【本文摘要】 因谢丹当庭翻供,公诉人当场建议法官取消对其自首情节的认定 时报讯 (记者 邬科) 继前天广东信托房产开发公司副经理王晓宁被控贪污45.5万元后,该公司另一副总谢丹昨天再遭起诉。公诉机关指称其利用职务便利,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单位商品房,侵吞差价28.8万元,构成贪污罪。因谢丹当庭翻供,公诉人当场建议法官取消对其自首情节的认定。 倒签购房合同贪污28万 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是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子公司,1999年1月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,为国内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,被称作“中国第一破产案”。此后,破产清算组进驻,接管破产企业。 广州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,2001年8月,即广国投破产清算期间,广东省信托房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经理谢丹利用职务便利,采用倒签购房合同手法,逃避破产清算组的审批,以47万元购买该单位位于寺贝通津1号之六1801一套商品房,面积120多平方米,而当时市场价为76万之多,谢丹侵吞差价28.8万元。按照规定,破产资产的增减必须经过破产清算组审批同意,谢丹购买该房产,但购房合同日期却倒签至1997年6月,在破产清算组成立前,其行为构成贪污罪。 当庭翻供让公诉人不满 昨天上午,戴着眼镜、身穿便装的谢丹在庭审中“当庭翻供”,称买房行为是基于公司“尽快变现的决议”,并不构成贪污罪。按其说法,2001年前后,公司经营已完全陷入困顿境地,水电费无法缴纳,各个债权人纷纷前来游行讨债。2001年3月6日和9日,公司前后两次共20人到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,决定“将公司现有资产尽快变现”,尽快将空置商住楼出售和低价让利给员工。公司决定将寺贝通津的10套商品房定价3800元/平方米出售,共卖出8套,有3套为本单位员工购得(包括自己的1套),另外5套则出售给其他购房者。当时,出售房产是为了变现,已征得破产清算组的同意,而合同上的倒签日期等是单位早已拟好的,自己跟其他购房者一样,只负责签名和付款,“根本没有侵吞国有资产的故意,何来贪污之有?” 至于之前在检察机关所作的“不实供述”,谢丹解释“是因为妻子患了癌症,要急于回家照顾老伴。”谢丹的说法立刻引起公诉人不满,随即当庭向法官提出谢丹认罪态度不好,“应取消其自首情节”。 当时,谢丹的妻子坐在旁听席上,身体看状态起来不是很好,一边听审一边不停擦拭眼泪。 |